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黨中央在領導經濟建設的同時,重視國防建設,把發展國防科技作為國防現代化建設的主要戰略任務,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有重點地建設、發展國防科技工業。1953年至1960年,是新中國國防工業第一次大規模建設時期。這一時期,國防工業圍繞武器裝備制式化這個中心,以提高技術水平為先導,改造老企業,興建新工廠,試制生產出國家規定的制式武器和彈藥,全面更新了武器裝備。
1954年10月,中蘇兩國政府在北京舉行會談,又商定增援15個項目。圖為中蘇雙方代表周恩來(坐者右)、米高揚(坐者左)在《聯合公報》上簽字
■兵器工業初步形成了較完整的生產體系■
1953年,兵器工業全面進入產品制式化階段。為了盡快地用制式武器裝備部隊,必須對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使其擔負起第一批制式武器的生產任務。按照中央軍委兵工委員會確定的《現有工廠調整方案》,二機部二局在北京召開廠長會議,要求各企業按照確定的專業方向和產品綱領進行全面技術改造。《方案》共確定了41家專業化企業,計有槍械制造廠5家、火炮制造廠5家、槍彈制造廠6家、炮彈制造廠11家、引信火工品制造廠5家、火炸藥制造廠4家、航空炮彈制造廠1家、光學儀器制造廠1家、坦克及發動機修配廠3家。為適應制式武器生產的要求,企業技術改造盡可能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企業技術改造的工作量大小不一,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改造工程量較小,如槍械廠和槍彈廠,屬于小改小補型,由企業自行設計和改造;第二類改造工程量比較大,如炮彈廠、小口徑火炮廠等,屬于修復與充實相結合型,由工程設計院協同工廠進行設計,工廠組織施工;第三類改造工程量很大,屬于改擴建工程,如大口徑火炮廠、火炸藥廠,需按照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后兩類屬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共33個。
這些技術改造項目,在兩年左右時間內都完成了。所有企業在技術上向現代化邁進了一大步,生產能力有了大幅度提高。這次技術改造是新中國兵器工業發展歷程中具有重大意義的一步。兵器工業依托老企業的技術改造,擔負起了第一批制式武器及配套彈藥的生產任務。生產能力雖有成倍的提高,但僅及裝備規劃需要的40%左右,而重型武器和空海軍的特種武器還是個空白。中央軍委兵工委員會在《關于兵工建設問題的報告》中提出《五年新建工廠大綱》,計劃新建15~17家企業,并納入爭取蘇聯援建項目清單。
1953年5月15日,以周恩來為首的中國政府代表團在莫斯科與蘇聯政府簽訂了《關于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援助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發展中國國民經濟的協定》,規定援建成套工程91項。其中兵器工業18個項目,計有坦克、發動機、大口徑高射炮、機載航空炮、水中兵器以及炮彈、火藥、炸藥、防毒器具和光電觀瞄儀器等工廠。
兵器工業即將進入大規模建設時期。二機部二局、六局相繼成立了新廠籌建機構,在蘇聯專家的指導下,開始了籌建工作。遵照中共中央關于開發大西北的戰略部署,重點勘察了西北地區和華北西部地區,然后逐項選定廠址。同時,國家計劃委員會對重點建設地區進行了全面規劃,統籌安排。在工程設計方面,蘇方負責生產技術,中方負責輔助工程和生活福利設施。每個新廠都組織從總工程師到關鍵工序技術工人的配套隊伍,派往蘇聯工廠對口學習。到1954年底,建設的前期工作相繼完成。
二機部決定1955年為新建企業大規模建設的一年,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按輕重緩急,逐項排隊,運用集中力量打殲滅戰的方式,組織施工建設。陜西地區第一批開工建設的847廠、248廠,僅用了兩年多的時間就全面竣工投產。包頭地區把617廠列為重中之重的工程項目,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的支援下,協同施工單位,重點組織大型廠房的施工和關鍵設備的安裝,在不到4年的時間內就建成投產。
當第一批工程進入全面施工后,為了搞好武器裝備的補缺配套工作,我國又著手籌備第二批建設項目。經中蘇兩國政府協商,于1956年4月7日在北京簽訂了《關于蘇聯援助中國建設55個成套項目的協定》。其中,國防工業有6個項目,計有大口徑火炮、航空武器、觀瞄和照相設備,以及為水中兵器配套的儀表等制造工廠。1956年下半年,正當各項工程進入施工高潮時,國家的建設資金和物資供應出現了缺口。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全面調整基本建設規模,適當壓縮建設項目。國防工業系統為確保航空、電子以及核和導彈等新興工業,決定放慢兵器工業建設速度,壓縮年度投資。兵器工業主動提出撤銷2個項目、壓縮6個項目,使有限的投資保證了重點工程。到1957年底,在開工的17個工程項目中,有6個項目竣工投產,6個項目完成了主體工程,超額完成了“一五”計劃目標。
進入第二個五年計劃時,新廠建設速度加快了。到1959年底,第一批工程18個項目大部建成,個別項目雖未全面竣工,但也初步形成了生產條件。特別是建成了坦克和發動機、大口徑高射火炮、機載火炮以及配套的彈藥和水中兵器等骨干企業,填補了兵器工業的空白,對提高軍隊裝備現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新建企業都采取“邊建設、邊試制”的方針,在建成或基本建成的同時,就相繼試制出新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10周年的閱兵大典上,受閱的兵器都是中國自己制造的,其中大型武器裝備,如59式中型坦克、59式130毫米和152毫米加農炮、59式100毫米高射炮等,大都是這些新建企業生產的。
1955年,劉少奇(左四)、鄧小平(左三)等視察沈陽航空發動機廠
這批新企業的建成投產,標志著中國兵器工業初步形成了較完整的生產體系,使中國的制式武器裝備生產全部立足于國內,結束了武器裝備依賴進口的歷史。
■航空工業成為初具規模的新興產業■
在抗美援朝戰爭中,剛剛組建的中國人民志愿軍空軍英勇頑強,敢打敢拼,給敵人以沉重打擊,取得了保護后方重要目標安全、保障交通運輸線暢通的重大勝利。戰爭的進程表明,加快建立航空工業,壯大人民空軍,已刻不容緩。
■ 籌建航空工業 ■
1950年12月,周恩來連續召集會議,研究中國航空工業的建設問題。人民解放軍代總參謀長聶榮臻、空軍司令員劉亞樓、重工業部代部長何長工等參加會議。周恩來在作總結時指出:中國航空工業的建設道路,是先修理后制造,再發展到自行設計。原則是由小到大。在設計修理廠時,就要考慮到日后轉變為制造廠的部署。同時,要和蘇聯談判,爭取他們幫助我們建設航空工業。
1951年1月,以重工業部代部長兼航空工業局局長何長工為團長的代表團啟程赴蘇聯,就爭取幫助中國建設航空工業問題進行談判。蘇聯對這次談判十分重視,組成了以外交部長維辛斯基為首的7人委員會專理此事。談判進展順利,很快就蘇聯援助中國改建航空修理廠,然后逐步擴建為完整的制造廠,以及派遣顧問、專家等問題達成協議。1951年5月初,從蘇聯租用的飛機修理列車,即流動工廠抵達沈陽。緊接著,蘇聯顧問、專家和大批航空器材陸續到來。航空工業局一面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向蘇方人員認真學習,逐步掌握飛機和發動機的修理技術;一面在蘇聯專家幫助下,對接收的工廠進行調整和改建。
在蘇聯專家建議下,何長工與航空工業局副局長段子俊擬定出航空工業建設計劃的初步意見,于1951年8月上報中央軍委。朱德批示:“即照計劃執行。”與此同時,聶榮臻、李富春寫報告給毛澤東并中央書記處,提出航空工業的建設方針、生產規模及廠址選定等原則,計劃由沈陽飛機廠和航空發動機廠修理噴氣式殲擊機,哈爾濱飛機廠和航空發動機廠修理轟炸機,南昌飛機廠和株洲航空發動機廠修理活塞式教練機,并進行擴建,作為今后發展的基礎。劉少奇、周恩來、陳云先后核準此報告。8月21日,毛澤東批示“照辦”。
■ 航空工業穩步發展 ■
1951年10月,中蘇兩國政府正式簽訂了《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組織修理飛機、發動機及組織飛機廠方面以技術援助的協定》。在當時新中國受到西方國家嚴密封鎖的形勢下,蘇聯提供的這種援助,對中國航空工業迅速創建和成長起了重要作用。隨之,航空工業展開了緊張的工廠調整和改建擴建工作,把全行業80%的人員和70%的設備集中到上述6家重點廠,積極推進工廠建設,擴大職工隊伍,增強技術力量。到1952年底,航空工廠已調整為13家(包括接收民航局的2家工廠),并初步組建起基本建設設計院1家,學校12所;職工增加到3萬人,金屬切削機床增加到2020臺,廠房面積擴大到16萬平方米。6家重點廠都已具有新型大修理廠的規模,完成的飛機修理量節節上升。1951年修理飛機70架、發動機336臺,1952年修理284架、2027臺,1953年又修理475架、1626臺。剛剛起步的航空工業積極支援了抗美援朝戰爭,并為順利地執行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大規模建設工作奠定了基礎。
1953年5月,中蘇兩國政府簽訂了蘇聯援助中國建設141個重點項目(以后增加到156項)的協定。其中,航空工業有13項,包括飛機制造廠、航空發動機制造廠和機載設備制造廠,構成了航空工業的第一批骨干企業,也是航空工業“一五”計劃大規模建設的重點項目。整個建設是按照確保飛機制造的進度、盡快發揮投資效果的要求,分梯次展開的。從1953年起,首先建設南昌飛機廠(制造活塞式教練機)、株洲航空發動機廠(制造活塞式發動機)、沈陽飛機廠(制造噴氣式殲擊機)和沈陽航空發動機廠(制造噴氣式發動機)。其中,除沈陽航空發動機廠是依靠老廠支援建設的新廠之外,其余3個廠都是由原來的修理廠改擴建而成。這幾個主機廠,即飛機、發動機廠建成以后,從1956年起,建設重點轉移到配套的輔機廠,即機載設備廠。主要有西安的飛機附件廠和發動機附件廠,陜西興平的航空電氣廠和機輪剎車附件廠,寶雞的航空儀表廠等。
這批骨干企業在建設中,充分利用多數廠址坐落在大中城市,地質、水文情況清楚,交通運輸便利,以及生產產品對象明確,并有定型的圖紙技術資料等有利條件,果斷地采用一邊設計、一邊建設、一邊生產的做法。加上當時又實行以老帶新、老廠包建新廠的辦法,有效地縮短了建設周期,提高了投資效果,迅速形成生產能力。
最有代表性的是沈陽航空發動機廠。工廠在組織上實行“一長雙跨”、統一指揮,即老廠的廠長同時也是新廠的廠長,總工程師和各職能機構負責人也同樣“雙跨”。在新廠建設的時候,老廠就開始試制新的噴氣式發動機的零組件。新廠建成一個車間,老廠就連人帶工藝裝備、帶新產品向新廠轉移一個車間,并立即投入試制生產,節省了時間,提高了效益。這家新廠全部投資2.1億元,生產建筑面積23萬平方米,設備2000臺,職工1.3萬人,從開工到建成投產只用了一年半時間。工廠建成之日,也是新的噴氣式發動機試制合格之時,比原定計劃提前了一年多,實現了中國第一個噴氣式發動機工廠建設和試制新產品的高速度。此外,聘請成套的蘇聯專家到中國幫助航空工廠設計和施工,也是第一批航空工廠得以迅速建成的重要因素。更重要的是,這樣做,有利于中方配備成套的技術人員向蘇聯專家“跟班”學習,迅速掌握設計和施工技術。
到“一五”末期,中國航空工業基本建設設計隊伍就初步具備了獨立工作能力。從1958年1月起,設計工作即由原來的蘇聯專家負責制改變為專家顧問制了。
■ 航空工業發展的成果 ■
航空工業取得了第一個五年計劃建設的豐碩成果。南昌飛機廠,株洲航空發動機廠,沈陽飛機廠和航空發動機廠,哈爾濱飛機廠和航空發動機廠的基本建設工程,分別于1956年10月、12月,翌年4月,陸續由國家驗收委員會鑒定驗收,工程質量優良。5年間共建成企事業單位42個,平均每年建成8個以上。其中,工廠19家,學校19所,倉庫4座。原定五年的基本建設計劃提前一年完成。完成的項目經國家驗收,質量全部達到“良好”。工廠建成后迅速投產,使固定資產投資動用率達到82.7%。到1957年底,航空工業擁有建筑面積355萬平方米;金屬切削設備11160臺,是1952年的5.5倍;職工10萬人,是1952年的3.3倍。與此同時,航空工業局還先后創辦了3所航空高等院校和8所中等專業學校、11所技工學校。到“一五”計劃末期,航空院校共畢業研究生96人,大學本科生1980人,專科生2137人,中專生5558人;技工學校畢業生26144人。這樣一大批層次配套的技術力量,基本上滿足了航空工業發展的需求。“一五”期間,中國自己制造的教練機、噴氣式殲擊機和運輸機相繼試制成功,并投入成批生產、交付使用。
新中國航空工業從一個只能進行飛機修理的比較小的行業,變成了具備成批制造活塞式教練機和噴氣式殲擊機能力的新興產業,并成為國家重要的高級精密機械制造部門。這是新中國成立初期經濟建設中的一項重大成就。
為了適應飛機品種增加和生產發展的需要,“二五”期間,一批新的航空工廠相繼開工建設。航空工業在“二五”計劃期間,除了在沿海地區新建少數機載設備工廠,建設的重點開始向內地轉移。特別是制造飛機、發動機的主機廠都安排在內地,并采用沿海老廠包建內地新廠和投資包干的辦法,加快了建設進度。到1960年,在成都和西安各建設起飛機廠和航空發動機廠,在蘭州、北京和長春建設起航空儀表廠、電器廠、電機廠和附件廠。同時改建擴建了一些老廠,包括哈爾濱飛機廠和航空發動機廠、南京航空液壓附件廠等。經過這一段的建設,航空工業規模進一步擴大,布局初步展開,在西南、西北建立起航空工業基地,開始改變主要航空工廠多位于沿海的分布狀況。
■ 航空工業建設的挫折 ■
航空工業建設進入“二五”計劃的初期,恰逢1958年在全國范圍內掀起的“大躍進”運動。運動給蓬勃發展的航空工業帶來了很大挫折和損失。在以高指標、瞎指揮、浮夸風為主要標志的“左”傾錯誤嚴重泛濫的影響下,航空工業出現了一味追求多、快,夸大主觀作用,不顧實際可能的情況。首當其沖的是產品質量受到破壞,新機試制尤其嚴重。1958年開始試制的殲6、直5兩個機種,同“一五”期間仿制的機種相比,性能有很大提高,結構也有很多變化。殲擊機由亞聲速發展到超聲速,噴氣式發動機由離心式發展到軸向式,直升機是首次試制,技術難度都比較大。本應認真汲取“一五”時期的成功經驗,謹慎從事。但是,在“大躍進”的形勢影響下,大家滋長了驕傲自滿和急于求成的情緒,強調采取違反科學的“快速試制”方法。沒有吃透引進技術,就輕率地大量更改工藝,盲目壓縮必需的工藝裝備和標準樣件的選用數量,取消許多必不可少的鑒定、檢驗工序,造成了嚴重的產品質量問題。從1958年到1960年,殲6、直5這兩個機種沒有交付一架合格的產品和一臺合格的發動機。
在新飛機的設計中,則搞不切實際的高指標。1958年開始設計的“東風”107殲擊機性能指標已經很高,幾乎在同時又接受試制由一所軍事工程學院設計的指標更高的“東風”113殲擊機。在缺乏必要的研究試驗條件和技術儲備的情況下,竟想突破“熱障”,達到“雙二五”,即飛機升限達到2.5萬米,最大平飛速度達到2.5倍聲速。后來盡管“東風”107讓路下馬,以集中力量攻克“東風”113,但終因它距離現實太遠,最后也不得不停下來。
基本建設質量問題也很多。在建設資金“二頂三、一頂二”(兩個錢頂三個錢用,一個錢頂兩個錢用)的口號下,大上建設項目,降低設計標準,搞不顧質量的“快速施工”。結果,從1958年到1960年,25家施工單位中,有102萬平方米建筑因質量不好而需要返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占總面積的70%左右。加之50多個大項目齊頭并進,進度拖得很長,投資效果很差。直到1962年,新建工廠還沒有一個達到全部竣工驗收的標準。
“大躍進”的3年,給航空工業造成的損失是很大的。但是,在這以前的7年中,航空工業發展迅速,成就巨大。即使在“大躍進”的3年中,在某些方面,也還取得了一些開創性、奠基性的明顯進展。
到1960年,中國的航空工業已經成為初具規模的新興產業,能夠成批生產殲擊機、教練機、直升機和小型運輸機,并開始了自行設計,為后來的發展奠定了基石。
■艦船工業初步建立制造體系■
為了建造海軍的艦艇裝備,必須發展國家的造船工業,建立完整的艦艇制造工業體系。海軍創建之初,武器裝備的來源主要是繳獲和接收國民黨軍的各種舊裝備。由于國內造船基礎薄弱,積極爭取向蘇聯購買海軍艦艇裝備和制造技術,有其特殊重要的意義。
■ 以“軍船第一”為方針發展船舶工業 ■
1950年5月18日,毛澤東致函斯大林,提出:“為了更快地鞏固中國國防,加強中國海軍建設,請蘇聯政府給予經濟援助。”函中具體提到,“為建造護航驅逐艦、大型獵潛艇、基地掃雷艇、遠航魚雷快艇、裝甲艇等,請許可輸入材料、發動機、輔助機器和武器,在中國船廠建造”。
經多次協商,1953年6月4日,中蘇兩國政府全權代表在莫斯科正式簽訂了《關于供應海軍裝備及在軍艦制造方面對中國給予技術援助的協定》(簡稱“六四協定”)。協定規定中方向蘇方訂購戰斗艦艇81艘以及飛機、海岸炮等技術裝備。協定還規定,蘇方同意將部分艦艇及其建造技術有償地轉讓給中國,在中國船廠進行裝配建造。在中國船廠建造期間,蘇聯向中國派遣技術專家給予指導,并接受中國造船人員在蘇聯工廠進行培訓。上述協定執行期間,共有5種型號的艦艇由中國6家船廠建造。這5種型號的艦艇是:6601護衛艦、6602木質魚雷快艇、6603中型魚雷潛艇、6604大型獵潛艇和6605基地掃雷艦。后又增建6610基地掃雷艦。為執行“六四協定”,1954年,海軍與一機部簽訂了《建造蘇聯轉讓軍艦協議書》。雙方議定,海軍負責提出建造軍艦提貨單,支付建造費,組織監造和試驗試航工作;一機部負責從蘇聯取得圖紙、材料、設備和武器,組織工廠建造,限期交付海軍。圍繞“六四協定”的組織實施,船舶工業管理局把工作的重點轉移到建造蘇聯轉讓艦艇上來。一機部廠長會議提出發展船舶工業的方針是“軍船第一”。
1954年3月,蘇聯派出以白浩東為首的造船專家委員會來華,為幫助中國建造蘇聯轉讓艦艇進行調研、規劃和準備工作。根據在武漢、蕪湖、上海和廣州等地的調研情況,蘇聯專家委員會提出了報告和建議方案。報告認為,中國船舶工業部門原有的6家船廠經過必要的改造和擴建,可以承擔建造蘇聯轉讓艦艇的任務。建議方案中規定,護衛艦由滬東造船廠建造,木質魚雷快艇由蕪湖造船廠和廣州造船廠建造,中型魚雷潛艇由江南造船廠建造,大型獵潛艇由求新造船廠建造,基地掃雷艦由武昌造船廠建造。1954年6月,一機部報請國家計劃委員會批準此報告。后來,由于南海艦隊的需要,建造大型獵潛艇和基地掃雷艦的任務改由大連造船廠和武昌造船廠派出生產和管理人員,隨同成套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分別到設在廣東黃埔的404工地和廣安工地進行建造(臺灣海峽當時已被封鎖)。同時,鑒于潛艇建造基地布局的需要,決定由武昌造船廠建造中型魚雷潛艇。
1958年9月,毛澤東乘坐魚雷快艇
■ 執行“六四協定”,引進蘇聯技術 ■
“一五”計劃期間,船舶工業部門的主要任務是,建造蘇聯轉讓的6種型號艦艇以及當時急需的沿海和內河運輸船舶,同時著手研究建造萬噸級遠洋貨船。1956年5月,國務院辦公會議確定: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船舶工業局的主要力量應放在軍用艦艇方面,主要是“轉讓制造”蘇聯6種型號的艦艇。船舶工業管理局以此為全局的中心工作,集中力量全面貫徹執行。為了建造這些艦艇,國家投資1億元,改建和擴建了6家船廠。從1953年到1956年,船舶工業管理局根據國家計委審批的計劃,對江南、滬東、求新、武昌和蕪湖造船廠等5家老廠進行了改建和擴建,同時開始新建廣州第一造船廠(今廣州造船廠)。大連造船廠的香爐礁第一期擴建工程也開始實施。老廠在改建和擴建中,按照建造蘇聯轉讓的6種型號艦艇的生產需要,重點建設了船臺、滑道和碼頭,從而使這些船廠的船體建造能力有了較大的提高,不僅能建造中型魚雷潛艇和中小型水面艦艇,而且也能建造7000噸級以下的民用船舶。
1955年,鑒于海軍南海艦隊裝備建設的急需,而華南地區造船力量又十分薄弱,臺灣海峽又長期處于被封鎖的狀況,國家決定參照蕪湖造船廠建造木質魚雷快艇的辦法,新建廣州第一造船廠的各主要車間。與此同時,在廣州的黃埔404工地和廣安工地,分別進行了一些改建和新建工程,由大連和武昌造船廠組織生產隊伍前往造船。
經過改建和擴建的6家船廠,為完成這些艦艇的建造任務作出了貢獻,日后都成了船舶工業的骨干企業。近百名干部和技工赴蘇聯學習和培訓,回國后大部分成了技術骨干或領導干部。同時在國內舉辦了各種技術人員訓練班,共培訓各類專業人員5000多名,其中包括工程技術人員和工段長以上技術骨干1000多名。他們在配合這些艦艇的設計、建造、調試和試航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充分利用原有船廠進行擴建和改建,以承擔建造蘇聯轉讓艦艇任務的同時,根據統一安排,為逐步立足國內解決船用材料和配套設備的生產問題,國家有計劃地新建了一批關鍵配套設備生產廠。這批新建工廠,都是中央直屬的大中型骨干企業,其中有船用高、中速柴油機廠,船用儀器儀表廠,水聲設備廠,船用特輔機廠,水中兵器廠以及船用蓄電池廠等。此外,經一機部和國家計委決定,還將原擬由渤海造船廠承擔的船用特輔機和鑄鍛件生產任務分離出來,單獨籌建武漢船用特種機械廠和武漢鑄造廠。上述新建工廠,屬于156項蘇聯成套技術援助的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共有7個,其中除1家船廠外,其余6家都是配套設備廠。這些新廠的建設雖然在中間出現了一些困難和波折,但在20世紀60年代基本建成,達到了預期的目標。“二五”計劃期間,在船舶工業部門和國防工業部門建設上述新廠的同時,為生產船用特種鋼材和艦艇動力設備,鞍山鋼鐵廠、哈爾濱汽輪機廠、哈爾濱鍋爐廠和湘潭電機廠等也相應開展了第二期工程建設。
根據中蘇“六四協定”的規定,從1954年11月到1955年1月,以祖鮑夫為首的蘇聯技術援助委員會來華,指導和幫助中國解決這些艦艇建造、試航和交船中的重大問題。該委員會由達蓋葉夫、米金、依伏奇金擔任副主席,按設計、建造、工藝、安裝、調試、交貨以及基建等專業配備專家,其中有7名海軍專家。委員會在華期間,共有288名專家參加了技術指導工作。蘇方及時把這些型號的艦艇的首批材料和設備運抵中國,其中大多數是成型材料、制成品和成套設備。
各型艦艇的首艇,按預定計劃于1955年1月至4月在6家船廠先后開工。中型魚雷潛艇的第二個建造點——武昌造船廠也于1957年1月開工建造該艇。1955年12月和1956年3月,蕪湖造船廠和求新造船廠先后建成木質魚雷快艇首艇和大型獵潛艇首艇。1956年12月,基地掃雷艦首艦在武昌造船廠建成。到1957年底,護衛艦首艦和中型魚雷潛艇首艇分別在滬東造船廠和江南造船廠相繼建成,并通過驗收,列入海軍裝備序列。6種型號的艦艇在各船廠建成后,船舶工業管理局與海軍密切配合,針對中國的生產條件、使用要求和其他實際情況,組織科研設計人員、工廠技術人員和海軍駐廠軍代表,進行了一系列的設計改進工作,為保證后續艦艇的順利建造創造了條件。到1959年,上述各型艦艇都已基本建成。“六四協定”補充協議中規定轉讓給中國建造的后續艦艇,也于20世紀60年代初全部建成。到1960年,船舶工業管理局系統共建造6種型號的艦艇116艘,連同其他各種軍用艦艇在內,共計484艘。
“六四協定”是中國船舶工業史上一次大規模的技術引進,是在當時中國工業基礎薄弱這一特定歷史條件下成功的嘗試。一機部部長黃敬在給國務院的報告中總結道:“通過建造6種型號的艦艇,提高了船廠的技術水平,掌握了焊接技術、機械自動靠模氣割技術、船體分段和總段裝配工藝等先進技術和工藝,并在民船建造中逐步推廣應用。同時,也學到了蘇聯在產品設計和工廠設計方面的先進經驗,特別是通過對部分艦艇的中國化修改設計,為自行設計打下了基礎;在科學管理方面,學會了運用編制船舶工藝計劃和其他工藝文件組織生產,提高了企業管理水平。”
總之,這次大規模引進蘇聯技術,提高了中國船舶工業生產技術水平,縮短了與世界造船技術水平之間的差距。“六四協定”的成功執行不僅及時為海軍提供了必需的裝備,加強了海軍初創時期的實力,同時也促進了船舶工業本身的發展。通過建造6種型號轉讓的艦艇,鍛煉和提高了船舶工業的技術隊伍,打下能生產各種艦用材料和設備的基礎,為日后我國自行研制積累了經驗。
■ 艦艇工業由以修為主轉變到以造為主 ■
在執行“六四協定”接近尾聲時,海軍和國家有關部門就醞釀了下一個重大步驟,目的是在建造6種型號艦艇的基礎上,過渡到購買新型艦艇配套設備和技術資料,由國內工業部門進行仿制和改進,重點掌握導彈艦艇新技術,為自行研制新型艦艇創造條件。
1958年5月,海軍領導部門向中央軍委提出了向蘇聯引進新型艦艇設備和技術的建議。同年6月,周恩來致電蘇聯部長會議主席赫魯曉夫,希望蘇聯對中國海軍建設給予新的技術援助。赫魯曉夫復電表示同意,并邀請中國代表團赴蘇商談。經過商談,兩國政府于1959年2月4日簽訂了《關于在中國海軍制造艦艇方面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援助的協定》(簡稱“二四協定”)。協定規定,蘇聯政府向中國提供5種型號的艦艇(6631常規動力導彈潛艇,6633中型魚雷潛艇,6621、6623大型和小型導彈艇以及6625水翼魚雷艇)、2種導彈(潛對地彈道導彈和艦對艦飛航式導彈)以及有關51項設備的技術圖紙資料及9種型號的主機和部分裝備器材;同時將上述導彈潛艇、魚雷潛艇和2型導彈艇的建造特許權轉讓給中國,并派專家來華指導。
“二四協定”是第二次“轉讓制造”,與“六四協定”的第一次“轉讓制造”不同,它除了引進以導彈技術為主的新型艦艇,主要任務是仿制蘇聯艦艇,并組織艦用材料設備及武器裝備的國產化,消化引進技術,向自行研制過渡。這是一個重大的變化。1960年,船舶工業部門與海軍和有關工業部門共同組成了造船工業及科研專業小組,著重研究和協調開展引進蘇聯導彈艦艇的仿制工作。船舶工業主管部門適時調整了科研、生產的原先安排,把工作重點轉向從蘇聯引進導彈艦艇新技術。船舶工業系統和海軍在有關工業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支持下,進行了一系列準備工作,分別調整了一批科研設計機構,充實了一批工程技術力量。同時,為實現配套設備逐步立足國內生產,加強了骨干配套廠的建設,并著手把一批地方廠改造成為船舶配套設備專業廠,在業務上歸屬九局指導。
到20世紀50年代末,全國船舶工業面貌與新中國成立之初相比,已經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執行“六四協定”,為新中國海軍提供了一批新型艦艇;與此同時,中國自行研制的小型炮艇以及第一代沿海和內河中小型運輸船舶、機動漁船,也開始成批建造。通過建造轉讓艦艇的生產實踐,船舶工業骨干船廠的工藝技術水平有了很大的進步,由以修為主逐步轉變到以造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