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為了草擬國營工廠法,已經82歲的彭真不顧年事已高,親自率隊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國營工廠法從1979年開始著手,但由于當時對工廠的領導體制認識上有分歧,即究竟是實行廠長負責制、職工代表大會制,還是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定不下來,因此工廠法一直被擱置。
彭真率隊進行了兩次集中調查研究。第一次是1984年1月28日至2月27日到浙江、上海、江蘇進行調研,第二次是7月14日至8月3日,到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進行調研。調研期間,他多次主持召開座談會,邀請國營工廠廠長、黨委書記、工會主席、職工代表和省市有關部門負責同志進行座談。
第一次調研結束后,彭真于3月23日將調查期間的多次談話整理成《關于草擬國營工廠法的談話要點》報送中央。其中明確指出:實行“廠長負責制”,不是削弱黨的領導,也不是恢復“一長制”,而是要黨、政、工三家搞好分工,各盡其責,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在黨的領導下,共同完成廠礦的任務。25日,鄧小平批示:“贊成。工廠法最好早點搞出來。”
在東北調研期間,彭真就加強和改善國營工礦企業黨的領導問題,強調指出:實行廠長負責制后要充分調動廠長、黨委和工會三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完成生產任務。黨的領導必須加強,不能削弱,更不能動搖。要加強黨的領導,必須改善黨的領導。
對于這兩次調研,1985年1月,彭真在出席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時說道:“制定國營工業企業法搞了幾年,調查的結果意見很不一致。主要是體制問題。去年我們同十幾位部長和副部長到華東進行了一次調查研究,后來又到東北作了一次調查,都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經過調查研究和各方面的努力,到現在為止,大家對在工廠實行廠長負責制的意見是比較一致的。在這個過程中,國務院先后頒布了四個條例,經過實踐,現在比較成熟了。”此次會議將國營工業企業法草案列入議程進行討論。
(夏雨摘自《百年潮》2022年第10期,劉慧娟文)